3月10日,针对美方提出的“中方船只在南海国际水域对美海军监测船进行骚扰”的说法,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予以驳斥。马朝旭表示,美海军监测船“无瑕”号未经中方许可在南海中国专属经济区活动,违背了有关国际法和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美国海军监测船
实际上,中国船只与美海军监测船遭遇并非偶发事件。近年来,以海上监测船为代表的美国各种类型的“间谍船”一直在中国周边海域活动。一 方面,这与美军不断加大对远东地区,尤其是针对中国的情报侦察活动有关,另一方面,这一做法也是有意挑战中国对南海海域所拥有的主权。
目标是中国海军潜艇
美国国防部9日曾发表声明说,美海军监测船“无瑕”号当时在海南岛南部120公里处的公海水域例行作业,受到中国5艘船只的“骚扰”。
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指出,美方有关说法严重违背事实,颠倒黑白,中方完全不能接受。关于外国船只在中国专属经济区活动问题,《联合国海 洋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均有明确规定。中国政府一贯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处理此类 活动。美海军监测船“无瑕”号违背有关国际法和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中方许可在南海中国专属经济区活动,中国已就此向美方提出严正交涉。我们要求美方 立即停止有关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从此次事件可看出,美海军海上监测船频繁地在中国南海海域附近活动。而美方这种匪夷所思的做法也充分体现了美国的“霸权”行为方式。
此次美国官方的声明刻意强调“无暇”号监测船是一艘从事研究的船只,一些美国媒体报道称船上没有武器。实际上美军这种海上监测船是真正 意义上的“间谍船”,它主要用于侦测潜艇的水下活动,又称水下探测船。美军水下探测船的研发始于冷战期间,为了建立对苏联潜艇的监视体系,美军在5大洋的 各个战略要地的海底都铺设了固定式声纳听音网,但这种听音网只能被动接收信号,为弥补不足,美国海军开始大力研发以舰艇为平台的水下主动探测系统,即水下 声波探测船。
美国共制造了三个级别的24艘海上监测船,除“坚定级”已全部退役外,现在服役的有“胜利”级4艘和“无暇”级1艘。这5艘水下探 测船都采取了双体型船身设计,具有较强耐波性。为了在反潜战中采集必要的数据,舰上装备了拖曳式高性能水下阵列声纳,拖缆长达1800米,可以在150到 450米深的水中进行音响观测,以探测和判断水下潜艇的方位及类型。舰上搜集到的音响数据将通过卫星终端传输给作战舰艇和陆上反潜中心进行分析或引导反潜 攻击。
据悉,目前美军的这5艘海上监测船全部部署在日本的横须贺海军基地,以配合第七舰队的反潜作战,这充分反映出美军对东亚地区的所谓 “潜艇威胁”的高度重视。法新社指出,此次美海军“胜利”号和“无暇”号海上监测船在南海附近活动,探测中国潜艇意图十分明显,美海军一直认为中国新型的 战略核潜艇和核攻击潜艇就部署在海南岛。去年6月,美国军事专家曾首度披露,2001年“中美撞机事件”发生时,美军EP-3侦察机就是在侦察海南三亚附 近正在兴建的“核潜艇基地”。
潜伏中国周边探军情
根据美海军的指挥序列,部署在横须贺的这5艘海上监测船隶属于美国海军军事海运司令部。而从该司令部所执行的“特殊任务计划”来看,能 够称得上“间谍船”的特种船只并非只有海上监视船这一种,还包括海洋测量船和弹道导弹实验船等。这些船只携带精密仪器,干着搜集和窃取情报的勾当。为掩饰 其真实身份,这些“间谍船”表面上打着美国各种民间机构的旗号,工作人员也被称为“民间科研人员”,但实际上除海员外,船上的工作人员都是美国情报界的高 级专家。因此,这些船只也被称为“海上情报吸尘器”。
美军目前在日本部署了3艘最先进的“导航者”级海洋测量船,即“萨姆纳”号、“鲍迪奇”号和“玛丽·西尔斯”号,它们主要进行海洋 战场环境勘测。美海军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总共建造了6艘“导航者”级海洋测量船,其他3艘归大西洋舰队指挥。船上装备了回声测深仪、全球定位系统等 20多种海洋测量设备,可准确探测海底地形地貌等战场要素,以备战时使用。2002年9月,“鲍迪奇”号在距离中国海岸约60海里的黄海海域搜集中国海况 资料时,发生了与我渔船相撞的事件。可以说,“鲍迪奇”号的活动如同2001年中美“撞机”事件中的美军EP-3侦察机。
而能够测量弹道导弹发射数据和搜集电子情报的弹道导弹实验船,尽管美国只有“观察岛”号和“无敌”号两艘,却经常被派往东亚活动。 尤其是在台海局势紧张以及我进行大规模军事演习的时候,在中国海域附近总会出现美国弹道导弹实验船的身影,以搜集我军力调配和导弹部署与试验情况。 2001年8月,我国成功试射了某型战略导弹,而早在试射前数日,美军“观察岛”号弹道导弹实验船就已潜伏到黄海附近水域了。
挑战中国南海的主权
除了对中国实施侦察活动外,美国“间谍船”的活动还意在挑战中国对南海所拥有的主权。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国家从测算领海宽 度的基线量起的200海里(370.4公里)范围,除去离另一个国家更近的点,都属于该国专属经济区。虽然美国也根据这个原则宣布了其海上专属经济区,但 美国并没有在有关公约上签字。
美军公开图片显示一艘中国船只距离美军测量船很近
2001年中美军机相撞,当时美军监测飞机是在中国专属经济区上空执行情报收集任务。此次美海军监视船则是在中国专属经济区海域执行同 样任务。美军向来坚持的理由是,尽管这片海域属于中国的专属经济区范围之内,但其拥有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自由通过”和“无害通过”的权利。美政府 还认为,为保障海空力量在公海上空的航行和飞行自由权,美国可运用军事力量显示美国权利。实际上,美军的这种行动显示了美国对中国南海主权采取“漠视”态 度,并在行为上予以“否定”或“挑战”。
新闻背景:美舰“自由通行权”太霸道
虽然美国至今还没有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却认为应当根据该公约所约定条件享受自由通行国际水域的权利。此外,由于《联合国海洋 法公约》确定的12海里领海界限与某些特定国家的地理和历史条件不符合,一些国家所划定的领海范围与国际法的约定有冲突之处,美国认为这些国家的此种做法 将危害其自由航行权,需要进行反制。
从1979年开始,时任美总统的卡特为海军建立了“航行自由”项目,要求美海军以各种可行的方式定时穿越重要海峡、群岛的国际航 道,特别是具有争议的海域,以显示美军的“航行自由权”。此后,历届美国总统延续了卡特的做法。美国防部每年召集由各战区司令部、各军种部、海岸警卫队和 国务院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确定存在领海争议、需要美军执行“航行自由”项目的“区域”,为美军行动拟制计划。
虽然此前我国外交部曾数次就美国“间谍船”在我国管辖海域的活动提出抗议,但美政府往往以美国的船舶、飞机应享有“在12海里领海 外包括国际海峡在内的所有海域进行自由航行和飞越”的权利为理由进行抗辩。有法律专家指出,虽然国际法并不否认外国船舶在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内享有这种 “航行自由权”,但这种“自由”并非完全不受限制。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8条第三项有明确规定:“各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根据本公约行使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时,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 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按照本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与本部分不相抵触的法律和法规”。根据公约的此条规定,外国船舶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 航行必须尊重沿海国的权利,至少是不损害沿海国的权利。尽管公约本身对“沿海国的权利”没有作出解释,但一般认为这里所称的“权利”无非有两类:其一是指 沿海国依据国际习惯法而享有的一般权利,比如沿海国主权、安全及国家利益不受侵犯;其二是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赋予沿海国的特定权利,即沿海国在其专 属经济区内就人工岛屿、设施结构的建造使用,以及就区域内海洋科研及环保享有专属管辖权。
而美军海洋“间谍船”在我国管辖海域的活动,并非一般穿越或经过中国的专属经济区,而是在该专属经济区作“军事性探测”式航行,这 种航行行为明显地侵害了中国的主权和安全利益等一般权利。从另一角度看,其“探测”性的航行行为也侵害了中国在该水域中享有的“海洋科研专属管辖权”。因 此,美军“间谍船”的行为是不符合国际法中关于专属经济区内航行自由权要求的。(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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